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附設臺南市私立小天星幼兒園
113學年度收退費基準
施行日期: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
公告日期:113年12月31日(下學期)
再次公告日期:114年02月03日(下學期)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13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(1)大 班107年09月02日至108年09月01日。
(2)中 班108年09月02日至109年09月01日。
(3)小 班109年09月02日至110年09月01日。
(4)幼幼班110年09月02日至111年09月01日。
三、學期起迄日:
第一學期自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1月31日止;
第二學期自114年02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。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(無折扣前之收費)
收費項目 | 期間 | 2歲 (學齡) | 3歲 (學齡) | 4歲 (學齡) | 5歲 (學齡) | 備註 |
學 費 | 一學期 | 15,000元 | 15,000元 | 15,000元 | 15,000元 | |
雜 費 | 一個月 | 2,192元 | 1,542元 | 1,542元 | 14,056元/學期 | |
材料費 | 一個月 | 2,400元 | 1,900元 | 1,900元 | 1,500元 | |
活動費 | 一個月 | 2,000元 | 1,500元 | 1,500元 | 1,100元 | |
午餐費 | 一個月 | 700元 | 700元 | 700元 | 700元 | |
點心費 | 一個月 | 1,200元 | 1,200元 | 1,200元 | 1,200元 | |
每學期收費總額 | 65,952元 | 56,052元 | 56,052元 | 56,056元 | ||
交通費 | 月 | ■單趟900元 / ■雙趟1600元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延長照顧 服務費/月 有收費 | 一個月 | 16:00~17:00不收取延托費用。 ■採全月,每日1小時,每月收費750元。 ■採單日,每小時收費50元,並得採半小時計費。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家長會費 | 一學期 | 0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保險費 | 一學期 |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校 外 教學費 | 次 |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| 非補助項目 |
*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,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。
五、退費基準:
1.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準公共幼兒園退費規定,以「家長每月繳交費用÷當月教保服務日數×幼兒當月未就學日數」為公式計算退費,未繳費者亦免辦理退費。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2.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3.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六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
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七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
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八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九、全學年收費總額=全學年(學費+雜費+材料費+活動費+午餐費+點心費)
每月平均收費=全學年收費總額÷教保服務月數(餘數採無條件捨去)
家長每月繳費數額+政府協助支付費用=每月平均收費
十、家長每月繳費:
幼兒出生胎次/屬性 | 111.08.01~112.07.31 | 112.08.01~113.07.31 | 113.08.01~114.07.31 |
第1胎 | 不超過3,000元 | 不超過3,000元 | 不超過3,000元 |
第2胎 | 不超過2,000元 | 不超過2,000元 | 不超過2,000元 |
第3胎(含)以上 | 不超過1,000元 | 不超過1,000元 | 不超過1,000元 |
中、低收入家庭 | 免費 | 免費 | 免費 |
註:以上費用不包括學生團體保險費、交通費、家長會費及延長照顧費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「其他」項目。
備註:
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,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。